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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警方开出首张“禁放令”罚单

   8月2日是《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后的第2天,禁放整体情况良好,有市民主动上交存量烟花,支持禁放工作。但也有人以身试法,对此,泰州市公安部门向其开出了首张“禁放令”罚单。

    鉴

  水果店开业放烟花图吉利,换来首张罚单

  2日上午8时37分,公安海陵分局接到报警,称市区吴州南路上海光小学附近有人在燃放烟花。接警后,公安海陵分局治安大队立即呼叫城西派出所辖区巡查民警赶赴现场调查取证。

  在现场,执法民警王炜发现,海光小学北侧的一家水果店门口摆放着不少花篮,地面上还有醒目的烟花鞭炮纸屑。经调查得知,当天是该水果店开业之日,店主朋友王某为庆祝店铺开业送来爆竹,并在路边进行燃放。

  这一“炮”,可是实行“禁放令”以来警方查实的第一“炮”。经过一番审讯,店主和王某均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这几天,街道、社区、新闻媒体一直在宣传不准燃放烟花爆竹,但开业想图个吉利,抱着侥幸心理放了一点,早知道就不顶风作案了。”水果店老板后悔不已地说,“以后一定以身作则,劝诫身边人不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日,公安海陵分局依照《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对王某开出泰州市首张“禁放令”罚单,并对其处以4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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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主动上交存量烟花,支持禁放工作

  2日上午,海陵区京泰路街道许郑村村民叶三英用电动三轮车装了满满一车的烟花爆竹送到京泰派出所。民警王大伟仔细清点后,发现一共有五大筒烟花和六盘5000响的小鞭炮。

  自从《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颁布后,京泰路街道的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挨家挨户上门劝导,送上《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宣讲禁放政策。

  在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警的劝说下,叶三英也签订了承诺书。叶三英说,今年5月份时,她老公过50岁生日,亲戚朋友送了不少烟花爆竹,当时只放了一部分,家里还有不少存货。

  “我们家住在禁放区内,这些烟花爆竹再也不能放了,放在家里还有安全隐患,不如主动上交,交给派出所统一处理。”叶三英说。

  民警王大伟表示,对于居民主动上交的存量烟花,他们将进行集中保管,近期予以统一处理。

   戒

  烟花店主私藏满屋烟花,数量触目惊心

  超市二楼的西卧室里,堆放了满满一屋子的烟花爆竹,周围没有任何消防和降温设施,窗户也只是简单挡了一层薄薄的窗帘,令人触目惊心。这一幕正是公安高港分局大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佴陈超市检查时发现的场景。

  大泗镇的佴陈超市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前期派出所联合镇安监部门已对该超市下发通知,禁止其买卖和储存烟花爆竹。8月1日,民警到该超市进行复查,在超市内未发现有储存烟花爆竹。随后,民警要求上二楼检查,当事人程某以没有钥匙为由拖延了一个多小时,在二楼,民警便看到了上述场景。

  随后,民警依法将程某带至派出所内审查,对程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并委托烟花爆竹公司代为保管。目前,程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已被行政拘留。

  “程某的超市前后左右都有居民住户,倘若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大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烟花爆竹不仅燃放需要在指定区域内进行,储存和销售更是需要在指定场所,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是万万不能私自存储、销售的。

  姜堰多部门联动落实“禁放令”

  7月27日,姜堰区供销总社组织志愿者走上街头,广泛宣传《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普及禁放知识,增强全民禁放意识。据悉,为保证“禁放令”贯彻执行到位,前期,姜堰区迅速启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突出摸底排查,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多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禁放工作的良好氛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事关民生民意。对此,姜堰专门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同时,采取登门检查、联合巡查等方式,全面落实严管、严控、严查措施,坚决杜绝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姜堰区撤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补偿初步方案。

  目前,姜堰区相关部门已对当地禁放区内的42家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以及两家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开展了全方位排查,沈高镇和罗塘街道的13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已上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童凯 肖梦琪 王程 王源 朱云曦 沈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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