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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为企业减负超16亿元

  为贯彻中央关于纾解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企业经营困难,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江苏省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江苏市积极行动,大力推动政策落实,确保政策早落地、企业优惠早享受,将为企业减负超16亿元。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此次阶段性减免政策的核心是“免、减、缓、降”四项措施。

  “免”是指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减”是指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不需要办理额外的申报手续和提供证明材料。

  “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同时,对已缴纳2020年2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无需申请,由各地依职权按程序批量发起退费,2月份未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重新核定应缴额后,与3月份应缴额一并征收,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降”是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江苏市通过对2019年12月征收实际数据比较预判,依照阶段性“免”“减”政策,对于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预计免征金额为15.53亿元;对于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预计减征金额为0.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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