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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召开职业学校规范招生工作会议

  原标题:全市职业学校规范招生工作会议要求 严格执行职业教育“十个严禁”

  5月20日上午,泰州市职业(技工)学校规范招生工作会议在市教育局召开,泰州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朱三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必须树立“新目标、新任务、新责任”意识,高度重视,遵守纪律,强化责任和督查,推动职教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严格执行省、市最新招生文件,切实履行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并在招生工作中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要求,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会议明确,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的工作要求,所有中职(技工)学校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经过市招生办统一录取平台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十个严禁”规定:1.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2.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3.严禁有偿组织生源,向生源学校支付进校费、劳务费等各种费用;4.严禁代替考生填报院校志愿;5.严禁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6.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7.严禁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8.严禁对没有备案或没有安排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招生;9.严禁向未录取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10.严禁招收所谓预科班(初中三年级学生提前进入中职就读;中职三年级学生提前进入高职就读)。

  会议指出,要做到信息“五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投诉处理结果公开。

  除列入国家东西部协作招生计划以外,职业学校未经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批准,禁止跨省招收初中毕业生,否则不得录入“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注册泰州市中职学生学籍;跨设区市招收初中毕业生,须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列入生源所在地《中考招生指南》方可开展招生,并在生源所在地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相关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和职能处室负责人、市直有关学校校长,市人社局、市体育局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泰州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进行了交流发言,并签订了《泰州市职业学校规范招生工作责任状》。泰州市教育局职能处室对招生具体要求和当前职教工作作了布置。(通讯员 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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