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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向全国推广“泰州做法”

  原标题:价格临时补贴5个工作日内发到困难群众手中 国家发改委向全国推广“泰州做法”

  5月中旬,4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公布后,泰州市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仅在5个工作日内,于5月20日前便将2176.72万元价格临时补贴全部发放到位,惠及12.34万困难群众。

  6月8日,国家发改委第54期《发展改革情况通报》“地方‘好经验、好做法、好建议’”专刊,专题介绍泰州市“坚决兜牢民生底线,大幅缩短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时间”,认为泰州“主动作为、创新举措,优化工作流程,显著提高了补贴发放时效,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要求全国各地学习推广。

  国家发改委给出这样的褒扬并不多见。

  今年以来,受非洲猪瘟延续、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等多重因素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高位运行,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民生无小事,事事须上心。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3月6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泰州市第一时间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立即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将市区(市直、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困难群众2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原测算的每人139.18元提高至200元。4月14日,省六部门制定了《关于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上述人群3、4、5月价格临时补贴按省文件测算标准调整为每人170元,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将发放标准再提高为每人220元。

  如何真正办好群众关切的事?市委市政府紧接着提出,光提高补贴标准还不够,要切实用足用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效率,让困难群众更快拿到手中。

  “市委市政府布置了一个看起来完成不了的任务,就是要做到在符合启动条件指数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市发改委主任祝光说。

  “5个工作日”是什么概念?据了解,国家规定是20个工作日发放到位,我省规定是当月发放到位。

  “熟悉情况的人都知道,5个工作日发放到位难度极大。”祝光介绍,一般说来,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主要流程是,每月10日左右,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测算上个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市发改委根据这个指数测算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向市政府报告,并通知各部门、各市(区),然后逐级调拨资金,最后将补贴发到群众手中。“整条‘工作链’,涉及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和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以及各市(区)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等等,涉及部门广、中间环节多、流程复杂,而且资金由上至下调拨也需较长时间。”

  但是,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再大的难关也要全力攻克。泰州市从每一个流程上“抠”时间,在每一个环节上抢速度,4月30日修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硬核”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在符合启动条件指数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

  这份《通知》最令人瞩目之处,是对先前发放模式中的“时间消耗结”予以精准“打通”,特别明确“为加快价格临时补贴发放进度,补贴由各市(区)财政负责资金统筹,并由各市(区)本级直接发放到人。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由泰州市直、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先行垫付,列入市、区财政年终结算。”

  “这样一来,就大大优化了发放流程,同时减少了资金拨付时间。”祝光举例说,例如海陵区九龙镇的一位低保户,原来他的价格临时补贴要由市财政先拨至海陵区,再拨至九龙镇,最后才能发到他手中,而现在海陵区会先行垫资并直接发放给他,年终再跟市财政结算,这位低保户可比以前提前10多天拿到补贴。

  目前,上述高效模式已实现“全市一盘棋”,各地、各部门统一启动、统一发放、统一时间要求,不留一个空白点。据了解,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将适时开展督查,跟踪落实发放情况,确保将这项民生工作做到老百姓心坎上。(记者 谢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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