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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四部门联手整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

  随着两节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进入易发、高发期,12月15日,围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召开法院、检察院、公安四部门联席会议,明确保持高压态势,出重拳组合拳打击和震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向恶意欠薪“顽疾”开刀,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市欠薪案件的总量有所下降,但恶意欠薪行为仍时有发生。近期人社部门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排查,发现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和欠薪隐患,有些地区和领域拖欠情况还比较严重。

  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罪以来,我市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侦查、审查批捕、起诉和审判工作,查办了一批涉嫌犯罪案件。仅2015年,全市人社部门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61件,公安机关对53个涉案行为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检察机关已批捕10人,移送起诉17人,法院已判罚14人,其中实刑7人、缓刑7人,并处罚金。通过四部门高效联动,有效打击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共为劳动者挽回损失855.29万元。

  什么样的欠薪行为会认定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说,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我省执行标准是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经人社部门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认定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刑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恶意欠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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